根据陕教秘[2011]5号《关于转发<陕西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提高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保障我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各部门应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的标准,自我评估本部门所管理的信息系统,初步确定自己安全等级,为信息系统评测的下一步工作做好基础。

请各部门于922日前将信息系统统计表上报至现代教育技术及网络中心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无信息系统或安全等级为一级。

附件1:摘录《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2:信息安全等级相关说明

附件3:信息安全等级系统统计表



现代教育技术及网络中心

201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