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校办(2018)第36号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园网络接入服务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确保我校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健康发展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CERNET以及学校关于计算机网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维护网络的安全,同时应服从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的管理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园网用户,包括单位用户(含单机用户、公共机房用户)、家属区用户和学生个人用户等。单机用户指教师或学生个人因工作、学习、生活等使用校园网的网络用户。公共机房用户指服务于师生的教学、实验、实习用计算机教室和电子阅览室等。
第二章 接入和终止服务
第四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负责接入用户的开户、销户及日常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代表学校管理网络公用设施,提供到用户的接入端口,用户的终端接入设备由用户自行解决。
第五条 单机用户分为以下几种:
1.办公有线网帐号:按规定在办公系统中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后,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在线办理。
2.教工无线网账号:同数字校园账号,教工入职后同时开通。
3.学生帐号:同数字化校园帐号,用户缴纳网络使用费后开通。
4.家属区帐号:由学校发放工资的教职工申请后按流程开通。
5.退休人员账号:用户缴纳网络使用费后开通。
第六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上网帐号与登记的个人信息绑定,采取实名制上网,登记者负上网行为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 用户如申请终止使用校园网,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在用户结清所有网络使用费后,从下月起终止对该用户的服务。需重新使用时按新开户办理。采用预交费的用户按照缴费时长开通校园网,缴费后不再退费。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八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的规章制度。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校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否则,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有权中断其网络连接。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会同保卫处报请公安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应不断提高网络安全及防范意识,对重要数据应及时做好备份并安装反病毒软件,以抵御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侵袭。
第十条 校园网用户有义务按时缴纳网络使用费。对于欠费用户,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有权停止校园网的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各网络用户严禁自行接入交换设备或跨户自行接线上网,严禁一号多人使用,违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销户处理。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接入交换机或hub者,须经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接入。
第十二条 公共机房的管理
1.公共机房接入校园网必须办理开户手续,如实登记机房有关情况,包括计算机台数、型号、配置等,并报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备案。
2.公共机房必须设置专职管理人员以完成对机房各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网络使用登记制度,须配备详细的实名制上网登记软件,如不具备条件的也应详细书面记录上网日志并存档,以备安全及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3.所有公共机房原则上不得配置代理服务器,一律通过真实IP地址接入校园网,IP地址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统一分配使用。
第四章 网络和计算机服务
第十三条 用户办理校园网接入手续后,如无特殊原因,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应在1个工作日内开通校园网各项服务业务。
第十四条 用户报故障后,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应在12小时内做出响应。如系学校基础网络问题,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及时响应并免费处理;如系用户末端故障或用户设备的软硬件问题,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可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酌情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网络服务队伍由两部分力量组成,第一部分为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网络维护为本职工作之一。第二部分由网络服务队组成,成员包括校内学生中计算机爱好者和其他技术人员,作为网络维护工作的有力补充。
第十六条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应秉承“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理念,不仅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网络服务,还应充分发挥学生中计算机爱好者的主观能动性,组建学生网络服务队,不定期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对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学生的计算机的实际操作水平。
第十七条 网络服务队成员参与学校有关网络和计算机维护工作。每次完成网络或计算机维护等工作,按照10元/小时的标准发放费用。以上费用从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网络维护经费中支出。
第十八条 由于互联网运营商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将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与运营商联系,督促排除故障。
第五章 收费办法
第十九条 校园网服务各项收费均采用开户预交或按期结算的办法。为便于管理,单位用户以自然年为单位结算,教职工用户以月为单位结算,学生用户和退休职工以预交费的形式进行结算,采用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收费用将用于网络服务、设备更新、外聘人员劳务费等支出。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费用类别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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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使用费 |
单位用户 |
办公用户 |
20元/月 |
公共机房 |
1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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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房 (师生使用免费) |
免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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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 |
教职工住宅用户 (含退休职工) |
2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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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用户 |
100元/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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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教职工无线网账号随数字校园提供,属教职工个人账号,教职工用户可免费使用; 2.因公临时(一周以内)使用校园网的,由相关部门申请后免费使用; 3.因招生使用校园网的,由教务处招生办或研究生招生办申请后,可在网络招生时段内(三个月内)免费使用。 4.承担有关网络工作的学生用户(如新媒体网络文化工作室、网评员等),由有关部门出具名单后,可免费使用。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陕西中医药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原《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园网络接入服务及管理办法》自动废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