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信管办(2017)第7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保障学校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快速、优质与高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技术管理员(Information Technology Administrator,以下简称“ITA”)是我校二级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是我校信息化建设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各部门在现有编制数内,通过岗位名称与职责的调整,设置至少一个ITA岗位;部门编制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置 ITA 岗位条件的,可设置兼职岗位。
第四条 ITA 岗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部门在编职工;
(二)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以及网络的基础知识;
(三)具有处理计算机及网络常见故障的能力;
(四)能基本掌握常用计算机软件的操作;
(五)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较强,能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网络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ITA 岗位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校园网账号的分配与管理工作;
(二)向本部门校园网用户宣传《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园网络接入服务管理办法》和《陕西中医药大学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各校园网用户做好相应计算机及网络安全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二级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内容更新和安全监控工作;
(四)负责分析、调研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需求,并向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提出项目建设立项申请;
(五)负责培训本部门教师规范使用微课录播室及录播教室,以及协助教师完成相关录播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的各类应用系统及校级各类应用系统在本部门的实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七)参加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举办的信息化项目培训,并在本单位开展相应的信息化项目培训,以提高师生员工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第六条 各部门推荐ITA岗位人员应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管理员(ITA)申报表》(可从信管处网站下载),签字盖章后报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第七条 ITA岗位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管理员(ITA)申报表》,并到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报到,同时注销原ITA岗位人员。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