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一卡通的管理,推进智慧校园建设,维护校园卡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单位及商户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户是指经申请并同意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消费终端设备收取持卡人费用,并定期与学校财务进行统一结算的校内各类经营性单位;另外,出于对各类人员的管理需要,使用校园一卡通终端设备读取身份信息的相关单位,也视为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并且由此而产生的关系称为服务关系。

第三条  管理部门指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运维与管理单位,此处指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第四条  服务关系是指管理部门与商户之间的关系,是管理部门为向商户提供校园一卡通业务功能而产生的供需关系。

第二章 商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学校内部需要借助于校园一卡通系统开展管理或经营工作的单位均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成为校园一卡通的商户。

第六条  申请商户需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园一卡通商户接入申请表》,经后勤保障处、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核批准,并缴纳设备押金后方可成为校园一卡通商户。成为商户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并自觉接收相关实施细则约束。

第七条  由管理部门所提供的各类设备及软件均属校园一卡通项目的固定资产,商户领用需签署《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园一卡通消费POS终端领用保管协议》,各商户应对设备的完好性负责,保证其不被破坏和丢失。对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损坏或丢失者,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自主(赔偿性)承担,拒不承担的,从押金中扣除,并停止其使用权。

第八条  因商户防护不当而导致的系统软件泄漏、数据丢失或被篡改者,对所造成的各类损失和后果,由商户负完全责任并主动向学校汇报,同时负责对相关损失对象进行赔偿。

第九条 商户应合法经营、合理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积极维护持卡人利益,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在持卡人消费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纠纷,如持卡人消费时,如发生营业员因误操作而导致多扣费用的情况,经商户或持卡人共同确认后,商户应及时妥善地处理好相关补偿或现金退还工作。

第十条  商户营业员应按照相关操作培训规范使用校园卡设备,减少人为差错;对于持卡的大额消费,商户应通过校园卡照片信息和本人进行核实,减少盗刷风险,维护持卡人利益;商户不得自行为消费人员输入默认的消费密码,对此所造成的各类损失由商户负完全责任。

第十一条  商户一旦发现因系统设备故障而导致的读卡或扣款不正常现象,应该立即通知管理部门对系统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查漏补缺,以便合理保护持卡人的权益。

第十二条 系统正常运行期间,商户不得私自改变系统工作方式,如遇紧急情况需要脱机者,应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脱机操作,否则,由于私自改变系统工作方式而产生的任何流水均不作为结算内容;以此所造成任何损失,则由商户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  为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护全体商户及持卡人的利益,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商户须配合相关检查工作。必要时商户须配合管理部门开展资产管理与设备清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  商户严禁利用消费POS终端进行套现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并收回消费POS终端,且押金不予退还。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商户自行引进的(第三方技术对接)业务功能要经过严格的功能测试并出具详细的功能测试报告,并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安装与调试,对由于第三方技术所引起的事故则由发放商户负责,并及时采取恰当的处理方案。

第十六条  商户可登录校园一卡通专题网站或使用其他终端设备查询自己的经营收入或收费等数据,对数据有疑义者,商户可向管理部门提出核实申请,并由管理部门协助核实详细的流水清单(限当月及上月流水)。

第十七条 因业务变更而需要与管理部门终止服务关系时,商户需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园一卡通商户撤销申请表》,并经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准后方可解除服务关系,如果商户在接入一卡通系统时缴纳过押金,可持押金收据在解除服务关系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押金手续。如未经许可擅自撤销终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商户的主管部门须承担对商户行为的监督与管理权。

第三章  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管理部门有权对申请商户的资料进行审批,并为商户开设账户。

第二十条  管理部门负责为审批通过的商户提供消费POS终端和授权。

第二十一条  管理部门负责向财务处统一提供各类报表(包括各商户结算报表),必要时协助商户清查流水及账目核实。

第二十二条  由管理部门所提供的各类设备及软件,保修期内,对于非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则由管理部门联系厂商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第二十三条  管理部门有义务配合商户对所遇到的故障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商户如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商户纠正,商户屡纠不正或拒不纠正者,管理部门可随时取消其商户资格,并收回终端设备及中断网络通讯等,对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由商户完全承担。

第二十五条  如因学校管理方式改革或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营等情况的限制,管理部门在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有权与商户解决服务关系。

第四章  商户对账和结算

第二十六条  管理部门每天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公开前一天流水信息,便于商户核查对账。

(一)每天通过一卡通服务网站公布前一天流水信息,商户主动登陆核对;

(二)每天通过学校微信服务号公布前一天流水信息,商户主动登陆核对;

(三)每天通过饮食中心张贴公布流水信息,商户主动前往核对;

(四)商户持负责人身份证主动前往管理部门打印前一日流水信息。

如因各种原因,商户通过前三种方式没有查询到前一日流水信息,商户应及时通过第四种方式主动打印。

第二十七条  商户在交易流水核对过程中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管理部门申请人工对账,受理期限为申请日之前三个自然日内的交易流水。

第二十八条  所有商户校园一卡通的结算频率为每月一次,结算时间为每月的月初结算上月的账目。

第二十九条  校园一卡通的结算频率为每月一次,结算时间为每月的月初结算上月的账目。

第三十条  每月月初由管理部门向学校计划财务处递交上月的校园一卡通结算报表,商户则依据报表数据向财务处提出结算申请。

第三十一条 未经学校统一列入学校一卡通系统建设范围的商户,对接入一卡通系统所需的各类工程费用、软硬件设备购置、维修或更换费用原则上由商户承担。

第三十二条  因商户自身业务变更、装修或商户所在地布局调整而需要的系统改造、工程维修、线路铺设等费用由商户自行负责,相关调整方案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管理部门配合进行技术指导。

第三十三条  因校园一卡通系统运维的需求,学校有权向商户按营业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相关比例以《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园一卡通商户接入申请表》上的约定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529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