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 校园LED电子显示屏是学校各类信息发布的重要窗口,是教育引导师生、为学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学校LED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准确发布学校重要信息,宣传和展示学校形象,充分发挥LED电子显示屏的重要作用,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LED电子显示屏包括:会展中心、行政楼、二号教学楼、三号教学楼、五号教学楼办公区和教学区LED彩色显示屏,以及二号教学楼、三号教学楼、五号教学楼办公区和教学区LED单色电子横幅。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LED电子显示屏属学校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及维修保障。

第四条 行政楼、教学楼LED彩色电子显示屏的开放时间原则上为7:3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无发布内容或寒暑假期间关闭,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会展中心LED彩色电子显示屏、教学楼、会展中心单色LED电子横幅均根据需要开放,无发布内容时关闭。

第五条 拟发布信息的内容、形式必须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发布。如发布信息有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情形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 信息发布内容

第六条 信息发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类。围绕党和国家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精神,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倡导人文精神。

2.学校新闻类。学校事业发展的突出成果;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新闻;学校或二级单位举办、承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要活动。

3.教学科普类。名师名家的介绍短片、在线课程的视频、PPT等专业课件、健康知识科普讲座等

4.通知标语类。学校的办学理念、校训校风等学校精神文化表述语;学校重大活动、会议、讲座等通知;欢迎标语、文明标语、重要节庆日及活动标语等。

5.信息服务类。有关招生、考试、就业、健康、安全等涉及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信息;公益广告等。

6.其它确需发布的信息。

第七条 信息发布内容要求: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有效;

2.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3.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传播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不得发布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不得播放商业性广告。有特殊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须经相关部门核准;

4.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第八条 信息发布内容由相应申请部门负责,并实施申报审批制度。

第四章 信息发布程序

第九条 本着“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拟发布信息的单位应至少提前三天申请并提交《陕西中医药大学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并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凡涉及思想政治类、学校新闻类以及党和国家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热点事件、学校重要决策部署等信息以及涉及到意识形态领域的口号、标语等内容,由党委宣传部审批或直接发布。

2.教学科普类、通知标语类、信息服务类等内容由申请部门审核无误后,直接报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进行发布。

3.为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原则上须提前三天向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提交申请。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发布的重要信息,可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直接联系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安排发布。

4.信息发布时限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执行,最长不超过十天。

5.会展中心LED电子显示屏可随会展中心会场申请同时办理。

第五章  

第十条 本规定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和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