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工作对学校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陕西省学校信息化建设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中医药大学涉及教育信息化的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化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考核与陕西省教育厅对省属高校信息化工作要求相衔接,切实将信息化工作的责任落实;

(二)考核突出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信息化工作重点,有效引导各教学单位弥补信息化工作短板,提高教育信息化管理和建设水平;

(三)建立各单位信息化工作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由学校统一设置信息化工作的考核权重;

(四)考核坚持以考促改、循序渐进原则,每年根据工作要点、发展环境和条件,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体现信息化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实现差异化考核;

(五)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各单位教育信息化现状,做到考核办法公开,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正。

第四条考核以各单位的总体教育信息化水平为核心,实行自评和复核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我校教学信息化工作考核的组织机构,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是具体的执行机构。

第七条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信息化考核工作组织机构职责如下:

(一)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陕西中医药大学信息化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

(二)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考核,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复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三章 考核指标体系

第八条陕西中医药大学信息化工作考核内容采用信息化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科学评价各二级教学单位信息化工作。

第九条陕西中医药大学针对各二级教学院系、教学职能部门、教师个人为主体,组织制定差异化考核指标,并根据省级教育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定期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修订工作,保证体系的针对性和可衡量性。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考核工作的流程如下:

(一)陕西中医药大学每年年底开展一次信息化工作考核,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二)各单位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各单位应首先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网信办,作为复核工作的依据;

(五)网信办协同相关业务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复评,并根据情况对填报数据进行检查或者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六)复核结束后,形成各单位年度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报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经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信息化工作考核得分为各考核指标项得分之和,最高分按100分计,其他按比例计算。

第十三条各单位信息化工作考核结果同时作为陕西中医药大学信息化工作先进等评优活动的评比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