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适应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学校管理改革的需要,让数据多跑路,让学生少跑路,规范各类自助服务管理并推进管理现代化,充分发挥各类自助服务终端的功能效用,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目前在用的自助服务终端包括自助黑白打印终端、自助彩色打印终端、一卡通服务终端等。

第三条自助打印终端主要功能为本科生及研究生提供基本信息查询、当前学期课表查询、成绩查询、中(英)文在读证明打印、中(英)文成绩单打印、学籍证明打印、四六级成绩证明打印,为教职工提供在职证明打印、工资收入证明打印等服务。

第四条一卡通服务终端主要功能为一卡通余额查询、一卡通现金充值、一卡通自助补卡等功能。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自助服务终端的牵头管理。

1.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包括每日检查终端系统软硬件状态(读卡器、触摸屏、打印机、应用程序等)、网络状态等是否正常、耗材更换与添加等。如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

2.负责成绩单、学籍证明以及其他书面文件等专用纸张、专用印章的管理工作;

3.负责相关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业务单位负责数据源的维护,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具体如下: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的相关数据的维护,人事处负责教工相关数据的维护,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一卡通相关数据的维护。

第七条保卫处负责本科生成绩自助查询打印终端设备的日常安全。

第八条使用者须使用本人数字校园账号密码进行身份验证,并严格按照终端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第九条依照成本核算原则,打印中文相关文件证明者,按照0.8/份收取相关费用;打印英文相关文件证明者,按照1.4/份收取相关费用。所收费用通过一卡通缴费平台收取,直接入学校财务账户,用于设备维护、机器耗材、翻译服务及防伪纸张定制等支出。

第十条使用者不得暴力使用终端设备,不得在终端设备上涂写、刻画,更不得打、砸终端设备,否则,须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1118日起实施,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