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软件资产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办公电脑和教学用电脑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学校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本办法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软件。

第三条学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同时负责协助正版软件预算申报及采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并在编制部门第二年工作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

第五条申报采购正版软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需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按时报送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总结和相关信息表格,积极配合学校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相关规定对各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

第七条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